今年5月1日起 来源不明变压器收购要被重罚
天线、光(电)缆、变压器可以“变废为宝”,具有较高价值,现实生活中有人专门觊觎这些公共设施、设备,偷拆下来卖给废品站。今年5月1日起,凡是收购来源不明的天线、光(电)缆、变压器等信息基础设施的单位和个人,最高将被处以3万元的罚款。这是《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规定的。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了解到,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信息基础设施方面的条例。
条例规定,已建地下管道、铁塔、杆路、光缆、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具备条件的应当共享。信息基础设施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其他信息基础设施经营者使用可以共享的信息基础设施资源的,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另外,未经同意擅自进行信息基础设施附挂的,同样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物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为信息基础设施经营者使用区域内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机房和设备间等设施提供平等的接入和使用条件,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信息服务业务和信息基础设施经营者的权利,否则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挪动、损坏或者涂改信息基础设施警示标识的,按条例,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擅自拆除或者迁移信息基础设施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收购无合法来源证明的天线、光(电)缆、变压器等信息基础设施的设备,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并由原发证(照)机关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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