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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式变压器回收再利用产品技术协议

2017-4-21 7:54:33      点击:
上海变压器回收公司专家关于干式变压器回收再利用产品技术协议分析如下
1、 总则
1.1规范书及技术条件书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热电厂工程的低压干式变压器设备订货协议。
1.2本技术条件书提出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条件书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产品。
1.3供方如对本技术条件书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在征得需方同意后,可对有关条文进行修改,如需方不同意修改,仍以需方意见为准。
1.4在签订合同之后,需方保留对本技术条件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力,供方应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供、需双方商定。
1.5本技术条件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6本技术条件书经双方签字认可后作为订货合同附件,与订货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设备规范
2.1   设备型号     容量(KVA)    电压比(KV)  阻抗电压 台数
2.1.1  SCB-1600/10   1600     6.3±2*2.5%/0.4     8%     8
2.1.2  SCB-1250/10   1250     6.3±2*2.5%/0.4     6%     5
2.1.3  SCB-1000/10   1000     6.3±2*2.5%/0.4     6%     7
2.2联接组标号: D,yn11,(低压侧中性点引出)。
2.3冷却方式:风扇冷却
2.4绝缘等级:F级,最高温升100K,温度极限155℃。
2.5绝缘水平:雷电冲击耐受电压(峰值)    ≮75KV.
                1分钟工频耐电压(有效值)  ≮35KV.
2.6中性点运行方式:直接接地
3、设备使用环境条件(本设备安装于户内)
3.1安装地点:户内
3.2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米
3.3极端最高温度:42.1℃
3.4极端最低温度:-23.0℃
3.5平均相对湿度:64%
3.6地震强度:6度
4、 技术要求
4.1电厂用干式变压器为三相,双卷,其绝缘等级不低于“F”级。变压器寿命不小于30年。
4.2在最高的环境温度下能保证变压器额定容量输出,环境温度20℃时,允许10%过负荷连续运行。
4.3具有良好的耐高强度的绝缘结构,设有轴向风道,散热性良好。
4.4可随时投网,停止运行一段时间后,可不经干燥而直接投入电网安全运行。
4.5阻燃性好,自身不燃,遇到火源时,不产生有害气体。
4.6变压器为低损耗型,高低压线圈材料均遥无氧铜导体,硅钢片采用进口优质冷轧高导磁晶位取向硅钢片,钢类部件采用热渡锌。
4.7产品散热性好,机械强度高,不会因温度变化在变压器运行寿命期内导致线圈表面龟裂.
4.8应在封闭的变压器柜内全容量运行时,仍能保证各部位温升在GB6450-86(干式变压器)所规定的范围内.变压器为风扇冷却.
4.9产品包括温度数字显示系统,其装置电源为AC220V,2.5A。
4.10变压器低座不设轮子,变压器应设有起吊用的吊环。
4.11变压器高压侧、低压侧出线方式见布置图。
4.12变压器柜与开关柜的母线连接由变压器厂与开关厂协调配合,其外壳颜色应相一致。
4.13变压器在允许的环境条件下,应能顺利的冷态投运,并应能承受80%额定容量的实加负荷。
4.14变压器要求尽可能降低噪声音,噪音水平按国家标准规定。
4.15防护等级:IP30
5、 设计界限
5.1制造厂的设计界限应包括干式变压器、变压器柜、测温及温控装置以及低压侧引出母排等。
5.2制造厂应主动与低压开关柜厂家配合母排的尺寸和引出位置。
6、 供货范围
6.1干式电力变压器本体
6.2测温及温控装置及风机
6.3 IP30防护外壳,采用银白色铝合金并负责现场拆装工作
6.4负责现场变压器低压侧母排与低压进线柜测量、加工及安装等
7、 质量保证和试验
7.1设计和制造应遵守的规范和标准。
7.1.1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
  这些标准是:
GB6450-86          干式电力变压器标准
GB1094-85          电力变压器标准
ZBK41005-89        6-220KV级变压器噪声级
GB311-83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高电压试验其他有关国标及专业标准
7.1.2如果本技术条件书要求与规程规范和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款,供方应在签定合同中说明,并与需方共同协商解决。
7.1.3从定货之日起至供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需方有权提出因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补充要求,供方应遵守这些要求。且不论需方知道与否,供方有责任及时书面通知需方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的变化。
7.2质量保证
7.2.1供方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这些体系应符合ISO9000系列的要求。供方在投标书中应对质量保证体系作出说明。
7.2.2制造需购进原材料和外购配套件的质量由供方完全负责。
7.2.3供方应提供下列设备质量保证文件。
(1) 产品合格证;
(2) 制造、检验记录;
(3) 材料合格证;
(4) 必要的电气试验报告;
(5) 必要的无损检验报告;
(6) 附属设备的合格证书和试验报告;
(7) 其他质量证明的必要文件;
7.3产品试验
7.3.1产品的试验应符合国家及机械部、电力部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7.3.2以下试验项目是买方提出的最低要求:
7.3.2.1线圈直流电阻
7.3.2.2绝缘电阻   变压比
7.3.2.3联接组标号
7.3.2.4工频耐压
7.3.2.5空载试验,包括空载损耗(PO)与空载电流(IO).
7.3.2.6负载试验,包括负载损耗(PK)与阻抗压降(UK)
7.3.2.7感应高压试验
7.3.2.8局部放电量试验
7.3.2.9产品能承受低压侧出口短路,产品的铁芯、线圈、绝缘不变形损。坏。
7.3.2.10有代表性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包括冲击试验,温升试验报告等
8、    监造
8.1监造工作按原电力工业部、机械部电办(1995)37号进行。
8.2在产品生产、装配、调试过程中需方派出驻厂监造代表进行监造工作。
8.3供方有应向驻厂监造代表提供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各项试验数据.
8.4双方应相互支持,供方充分尊重监造代表提出的意见.
9、 售后服务
9.1在需要时供方应派代表到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到有关问题。
9.2产品的质保期定为设备正式投运后一年。在产品质保期内制造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修理或更换。
9.3对非供方再现造成的设备损坏,供方有优先提供配件和修理的义务。
9.4对需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供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
9.5供方有长期提供设备易损件或提供易损件供应商名单的义务。
9.6供方有为需方免费培训运行维护人员的义务。